文章预览
刍议刑事司法证据与行政执法证据转换问题 ——与朱六四先生商榷 作者:@我有车还自行 2017年 9 月 11 日“红盾论坛”公号刊载“‘爱搜索’网络传销案及点评”一文。点评者朱六四先生认为:在涉及行政与刑事案件中关于证据的认可及转换,可以参考 2013 年 11 月 14 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的规定。结合本案,除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