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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出行系好法治“安全带” 近年来,合肥市两级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化审判方面深耕细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效,加大调解力度,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用好审判管理“指挥棒” 三五好友聚会饮酒后,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责任承担比例如何分配?日前,肥西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邀请朋友颜某、卞某吃饭,席间三人均饮了白酒。饭后陈某便驾车回家,途中逆向行驶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及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陈某构成十级伤残,共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陈某以颜某、卞某先行离去,未对其醉酒驾车进行劝阻,存在明显过错为由,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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