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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谊生物】IPO现场检查发现“三宗罪”,发行人和三家中介同被处罚,有些错误有点离谱!

投行小兵  · 公众号  · 投资  · 2024-09-05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深交所对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自律监管处罚,因其在IPO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立信会计师和国枫律师,均因未能充分核查和督导发行人整改相关问题而受到处罚。案例涉及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形包括财务内控和规范问题、关联交易核查和披露问题、控股股东机构混同问题。虽然这些违规情形在IPO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监管机构在处罚时仍应更细化标准,明确责任边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处罚背景

深交所发布自律监管处罚案例,涉及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IPO过程的信息披露问题。

关键观点2: 违规情形

发行人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完整,包括财务内控和规范问题、关联交易核查和披露问题、控股股东机构混同问题。

关键观点3: 中介机构责任

中介机构包括中信建投、立信会计师和国枫律师,因未能充分核查和督导发行人整改相关问题而受到处罚。每家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4: 监管机构的挑战

监管机构在处罚时需更细化标准,明确责任边界。对于IPO现场检查,需要找到问题,但也要考虑是否每个IPO企业都需要怀疑,中介机构的工作是否不值得信任。

关键观点5: 案例分析的意义

这个案例反映了IPO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研究IPO实践、中介机构的工作、监管机构的监管都有借鉴意义。


文章预览

1.9月3日,深交所发布了最新的一个自律监管处罚案例,涉及的IPO发行人是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会计师是立信,律师是国枫。具体情况如下: 2.跟我们刚刚分析的幺麻子类似( 【幺麻子】选择也是错误!项目不好项目组跟着遭殃,现场检查之外,如何界定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 ),这个也是经历了IPO现场检查而被处罚的案例。发行人因为信息披露不准确和不完整被处罚,保荐机构因为没有核查到位和督促发行人整改相关问题被处罚,会计师和律师各自因为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工作没有履行到位而被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3.在处罚案例分析的时候,我们一直在讲,监管机构在对发行人以及各家中介机构进行处罚的时候,还是会尽量区分各自的责任边界以及要承担的责任的,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罚结果,虽然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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