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公示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经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对结果有异议的,需在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
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了拟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关键观点2: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
异议必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需要在异议材料上签署个人信息;单位提出异议的,需要注明单位信息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关键观点3: 联系方式和地址已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财务司的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已公布,以便公众进行沟通和反馈。
文章预览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拟批准建设名单公示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总局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集中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论证等程序,拟批准建设重点实验室40个、技术创新中心20个,现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