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广告制作费用纠纷案件,王某在欠条中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意图逃避还款义务。法院最终确认欠条签名系王某所为,判决王某支付广告公司的报酬及利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作为某公司业务员,未支付广告制作费用,广告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通过审理确认欠条中的签名系王某所为,并判决王某支付广告公司报酬5500元及相应利息。
关键观点3: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在签署欠条时应确保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并仔细甄别所留信息的真实性。遇见类似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指纹捺印等。
关键观点4: 相关法律条款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义务、诚信原则、违约责任和金钱债务的履行等相关法律条款。
文章预览
(图源网络 侵删) 欠款人在欠条中填写虚假身份信息,意图逃避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会怎么判? 案情简介 王某自称某公司业务员,于2017年至2018年多次找到某广告公司制作条幅、店招、海报等,广告公司按照王某要求制作完成后,将其交给王某,王某始终未支付广告制作费。 2018年2月14日,双方对账后,由广告公司经理吴某书写欠条一份,王某在欠款人处签名捺印,在欠款条下方书写身份证号及家庭住址并捺印。欠条上载明:今欠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制作费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2019年1月1日前一次还清。 可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后,王某未按约支付,且其留存的手机号码变为空号。2024年6月18日,经到派出所查询后显示王某留存的身份证号码错误,且将欠条上姓名中的“铠”书写为“岂”“夂”,经查此字并不存在,调取其留存地址中同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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