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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A6工作室  · 公众号  ·  · 2024-09-0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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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工作室- 魏然 陪伴你的第4097天 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是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来源 | 山东高法 推荐 | A6工作室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2日,原告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被告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机动车范畴)相撞,致吴某受伤,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和李某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鉴定,吴某误工期17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80日。吴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106元。吴某主张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故其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后责任承担比例及投保问题。       第一、即使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作为一般大众消费者,其在购买该电动三轮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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