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规定,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可全额退税;若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则按一定比例退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换购住房,国家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居民进行房屋置换。
关键观点2: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享退税优惠
对于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关键观点3: 退税金额根据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确定
如果新购住房的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的转让金额,纳税人可以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新购住房金额较小,则根据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文章预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谁能退?退多少? ●氛围感拉满!昆明,红了🥰 ● 昆明大悦城正式改名! ● 超3万平方米!昆明人将有新“菜篮子”,位置在→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湖北日报,中国税务报 编辑: 丛 林 审核: 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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