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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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4-06-1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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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索引 广东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东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6)最高法民申1142号。裁判日期为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审判长为汪治平。 二、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筑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广东兴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及二审被上诉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筑东莞分公司)、东莞市诚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海公司)、杜金华、一审第三人东莞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东莞公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终字第56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法律关系: 湖南建筑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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