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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专栏(十一):哪些情形会导致股东有限责任被击穿?

金杜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7-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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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获取。 导言 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后,就不再承担责任。据此,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限于其出资金额。这如同一道屏障为股东的投资风险设置了“封顶”,使得投资者在决策时可以明确地知晓投资失败的最坏情形。正是因为投资风险可控,公司成为最具生命力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 但这仅仅是“通常”而言,仍有“例外”:因为法律同时还规定了股东有限责任被击穿的特殊情形,一旦被击穿,投资风险不再有“封顶”。 关于股东有限责任被击穿的情形,公司法早有规定,司法实践亦有相应积累。新《公司法》整体强化并细化了股东责任体系,新增规定亦涉及此问题,使得股东有限责任被击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 本期文章将结合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聚焦股东有限责任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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