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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莺 美国高清编解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 dvanced C odec T echnologies,LLC,简称“ACT”)与魅族之间的有关专利许可纠纷,已经打了两三年,目前已经走完了最高院的管辖权异议的阶段。 在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本案的管辖连接点的审理中,由于“拉管辖”之一的被告二福建旺睿达建材有限公司,后因公司注销,导致了魅族认为其作为法人的主体资格已灭失,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不能依据旺睿达公司经营地作为连结点取得本案管辖权。因此,应以其制造地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连接点。 希望本案从ACT所主张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移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众所周知的原因,ACT之所以选择福州中院作为起诉地,主要也看中了福州中院在过往的一些重要要案中,手不软,可以发诉前禁令。这对于魅族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因素。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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