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进行调整。未提供完整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转让住房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
关键观点2: 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规定
对于个人转让住房,如果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关键观点3: 增值税和契税的规定
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将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4: 通知的实施日期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文章预览
“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微信公号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 期编辑 邢潭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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