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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浙江省科技厅官网,20240725 发布 ■ 本文由冯一汇集 ■ 正文如下 浙科发基〔202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整合力量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支撑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规定,经我厅组织评审和论证,认定“全省无障碍感知与智能系统重点实验室”等128家为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重组后的实验室,要切实增强在相关创新链中“总平台、总链长”的使命感,深入推动教科人一体融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推进科技开放合作,提高基础研究组织化程度,强化核心能力,提升建设效能,在增强创新体系一体化能力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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