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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会议纪要: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合同履行不能,其是否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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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第5次法官会议纪要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合同履行不能,其是否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7年第5次法官会议纪要) 【纪要主旨】 可得利益是基于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运用可预见规则,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预见合同履行不能,其仍坚持订立合同的,则无权向违约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基本案情】 A公司由麦某及其妻蔡某设立,其中麦某占90%的股份,蔡某占10%的股份。2006年8月6日,麦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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