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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1-0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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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 通告 全市各经营主体: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 2024年12月31日前 在内江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间,报送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经营主体,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以往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须完成以往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补报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报送当年应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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