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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对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食药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21年,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规定“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品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并明确增补修订食药物质目录主要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同时提供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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