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工程款项纠纷的案例,甲方与乙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了即使甲方违约,乙方也不得主张延期利息等条件。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违约,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法院最终判决甲方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认为合同中的某些约定显失公平,过于减损乙公司的权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甲建筑公司与乙机械公司签订合同,涉及工程事项。合同中约定了甲方发生缓付、迟付工程款时,乙方不计取延期利息,不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
关键观点2: 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关于甲方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显失公平。
关键观点3: 争议焦点
乙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甲方辩称审计未完成及合同中关于不主张利息的约定。法院认为甲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合同中的约定过于减损乙公司权利,支持乙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800余万元及其利息,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显失公平。
关键观点5: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5】065 在市场活动中 甲方普遍居于强势地位 如果合同约定,即使甲方违约 乙方也不得主张延期利息等 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甲建筑公司(总包方、甲方)与乙机械公司(分包方、乙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其中约定:如甲方发生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延期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确认并承诺。 2023年3月,甲方、乙方签订《项目分包竣工结算协议书》,载明:甲乙双方就此项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竣工结算金额4000余万元。双方分别在甲方、乙方处加盖公章。此后,甲公司实际付款3000余万元,保修金额200余万元,双方对剩余款项支付产生争议。2023月8月,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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