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深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处分包括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对许家印等高管人员做出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职务的认定、以及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谴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交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处分决定
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挂牌转让申请文件,并公开谴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观点2: 对恒大地产集团相关高管人员的处分决定
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潘大荣等其余高管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的处分。
关键观点3: 恒大地产集团相关责任人的公开谴责
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包括许家印、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赵长龙等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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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 01 本文字数:593,阅读时长大约1分钟 9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 二、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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