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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在全疆范围启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以下简称“质量保险”) ,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质量保险是由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发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对在保险责任期内、保险范围内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履行维修赔付义务,属于财产保险业务范畴。 保险对象主要为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 “推行质量保险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好房子’新期盼的具体行动,是对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质量保修制度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总站站长杨磊介绍,由保险公司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提供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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