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次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执行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以及执行依据、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债务人破产时执行到期债权是否构成个别清偿等问题。文章先介绍了案件背景,然后分析了不同观点,最后通过法官会议意见、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依据问题
到期债权执行本身没有执行依据,只有在次债务人同意履行或未提出异议时才具有正当性。执行法院向次债务人发送的履行通知本身不是执行依据,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执行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关键观点2: 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次债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当然视为其认可到期债权的存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很多客观原因或合理理由导致其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对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监督程序解决。
关键观点3: 债务人破产时执行到期债权是否构成个别清偿
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对次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可能构成个别清偿。但如果经过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存在,则执行该债权不构成个别清偿。此外,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也可能影响个别清偿的认定。
文章预览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次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执行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20次法官会议纪要) 【纪要主旨】 在到期债权执行场合,执行法院往往会向次债务人发送履行通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49条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一般会指定15天的履行或异议期限,次债务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尽管该裁定性质上属于执行依据,但与生效裁判等执行依据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