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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院法官会议纪要:次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执行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29 11:3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次债务人对到期债权执行提出的异议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以及执行依据、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债务人破产时执行到期债权是否构成个别清偿等问题。文章先介绍了案件背景,然后分析了不同观点,最后通过法官会议意见、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依据问题

到期债权执行本身没有执行依据,只有在次债务人同意履行或未提出异议时才具有正当性。执行法院向次债务人发送的履行通知本身不是执行依据,次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执行法院裁定对其强制执行。

关键观点2: 未及时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次债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当然视为其认可到期债权的存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很多客观原因或合理理由导致其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对次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应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监督程序解决。

关键观点3: 债务人破产时执行到期债权是否构成个别清偿

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通过执行程序对次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可能构成个别清偿。但如果经过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存在,则执行该债权不构成个别清偿。此外,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也可能影响个别清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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