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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建工人、法律人的朋友圈同时被一桩 3.2亿“天价索赔”案 刷屏,被判支持原告 1.4亿的赶工费和3.2亿的窝工费索赔 ,创下新纪录。 这其实也折射了一个事实——在 “低中标、高索赔” 的行业环境下, 索赔 几乎是建设工程的行业惯例。从招投标阶段开始,索赔就贯穿于 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工程保修 等各阶段。 工程索赔的本质在于实现承发包双方之间风险的 “再分配” ,是受损失者享有的救济性权利。但 相关法律条文较少、不同合同版本索赔程序约定不一、当事人索赔意识不强 等因素,都成为横亘在工程索赔面前的疑难要点。 工程索赔本身也具有双向性——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提起索赔;而从 发包人 的视角来看, 索赔事由、依据、程序和时效 等就显得尤为关键。 索赔与反索赔意识更弱的一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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