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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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的问题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25-01-21 18:41
    

主要观点总结

回复关于采用HJ 836方法进行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是否必须参照GB/T 16157-1996标准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HJ 836方法和GB/T 16157-1996标准对样品采集的要求

HJ 836要求样品采集时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³;GB/T 16157-1996则要求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关键观点2: 采样方式和频次的确定

如需开展评价,建议依据相应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选择确定采样方式和频次。

关键观点3: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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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预览

问题: 采用HJ 836的方法进行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是否必须参照GB/T 16157-1996的标准,至少采集3个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³的样品进行取均值。还是仅需要满足采集一个符合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³的样品进行有效评价。 回复: 您好,《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中10.3.6要求, “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 3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8.3.5 m)要求 “每次采样,至少采取三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 上述两个标准均对采样进行了说明,但如需开展评价,建议依据相应排放标准或规范要求选择确定采样方式和频次。 以上答复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精彩瞬间,转发周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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