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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交易性贬值损失之赔偿丨好文

新利益法学  · 公众号  ·  · 2024-08-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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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为方便阅读,已省略原文注释) 目录 一、问题之提出 二、交易性贬值损失的赔偿要件 三、交易性贬值损失之可预见性 四、交易性贬值损失之计算 五、以新换旧与损益相抵 结 语 摘要: 交易可优化资源分配,更好发挥物之价值,法律对物之交易价值应予保护。房屋、机动车及其他财物受损均可能产生交易性贬值损失,但我国法律未规定明确的赔偿规则,判例学说亦存在分歧。交易性贬值损失系交易价值之降低,属直接损失、附随经济损失,符合可预见规则。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交易性贬值损失如满足各自的构成要件即可赔偿,不应增设额外的赔偿条件。交易性贬值损失之计算,应在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第1184条及法发〔2009〕40号第10条基础上,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计算时点应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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