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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独立储能:充放电价差0.15-0.38元/kWh,价差+调峰/调频多种收益模式

储能与电力市场  · 公众号  · 电力  · 2024-09-08 20:30

主要观点总结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的通知,明确了用电非高峰月份的独立储能及新能源配建储能的充放电结算规则。补偿结算上,独立新型储能非高峰月份充电电量价格按安徽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放电电量价格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该政策还规定了充放电价差损益部分的补偿分摊机制,并详细说明了如何疏导充放电价差损益部分。此外,政策还涉及独立储能电站全年电价情况、充放电损耗费用补偿等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独立新型储能非高峰月份充电电量价格结算

按照安徽省当前燃煤基准价0.3844元/kWh计算,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价0.23064元/kWh,充放电量价差为0.15376元/kWh。

关键观点2: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损益补偿分摊机制

主要由光伏、风电、以及未实施调峰灵活性改造的公用燃煤机组分摊,风电、光伏企业将根据配储与否决定其分摊费用的比例。补偿渠道部分从尖峰电价收入中分摊。

关键观点3: 独立储能电站全年电价情况

安徽省储能电站全年各个时间段的充放电电价策略已经明确,包括非高峰时段和迎峰度夏/冬时期的电价情况。

关键观点4: 政策对独立储能电站的影响

这些政策有助于风电、光伏企业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降低独立储能的运行成本。


文章预览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6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做好用电非高峰月份独立新型储能调用结算工作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明确 了用电 非高峰月份(2-6月、9-11月) 独立储能及新能源配建储能充放电结算规则。 补偿结算上,明确独立新型储能非高峰月份充电电量价格按安徽省 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结算 ,放电电量价格执行安徽省 燃煤发电基准价 。这与4月份 安徽经济 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 按照安徽省当前燃煤基准价0.3844元/kWh计算,在非高峰月份, 独立新型储能充电电价0.23064元/kWh,则充放电量价差为0.15376元/kWh 。 另外,4月份的文件中 ,还对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度冬时期的充放电电价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政策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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