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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政经周报(2024.9.21-2024.9.27) 作者 | 特约研究员 佳妮 编辑 | 加楠 区域动态 浙江新规通过,婚嫁延长至13天 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浙江执行的婚假规定,是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婚假为1至3天。 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半径”越来越宽广。浙江的跨市、跨省婚嫁的比例分别约占1/6和1/9,异地嫁娶增多使得短婚假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去年年初,南京、天津、江西、安徽等多地延长婚假。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延长婚嫁。目前在长三角,上海的婚嫁为10天,江苏、安徽的婚嫁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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