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白沙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小型客车驾驶人超速、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重型半挂车处置措施不当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涉及多项违规操作,包括车辆超速、超员、故障处置不当等,并涉及到多家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白沙段,由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车碰撞引起,导致6人死亡、1人受伤。
关键观点2: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小型客车驾驶人超速、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重型半挂车处置措施不当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直接原因包括车辆超速、超员、故障处置不当等,间接原因涉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关键观点3: 涉及的企业和规定
事故涉及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括多种情形,如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使用不合格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所属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等。
关键观点4: 追责和措施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魏某已被刑事拘留。网约车所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因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文章预览
2月29日,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白沙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半挂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6人当场死亡、1 人受伤。 近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G93成渝环线江津白沙“2·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超速、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状况、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在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置措施不当、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24年2月29日3时许,驾驶人魏*驾驶渝B05P31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城区出发前往重庆主城区,5时36分许行驶至G93成渝环线高速重庆江津区境内下行方向492Km+290m(正沟头大桥)路段时,碰撞由朱*驾驶的因故障停驶于第二行车道内的鲁H73K12/鲁HB20U挂号重型半挂车,造成渝B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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