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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会计处理

审计芸  · 公众号  · 内容分发  · 2025-02-01 19:2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软件销售协议中的额外购买选择权进行讨论,特别是当采购总价达到440万元后的“零元购”条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介绍

文章首先介绍了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软件销售协议,包括销售协议的内容、背景及特殊条款即‘零元购’的购买选择权。

关键观点2: 问题阐述

提出问题:A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特别是关于不将‘零元购’部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处理。

关键观点3: 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需评估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是否提供重大权利,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关键观点4: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零元购’实质上属于A公司授予客户的一项额外购买选择权,评估该选择权是否重大时,需综合考虑金额和性质。虽然折扣力度重大,但基于A公司对B公司采购数量的估计,该选择权被行使的可能性极小,因此A公司的会计处理可能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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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专栏 >>>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资料  |  John 信息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5年1月16日 问题【额外购买选择权的会计处理】:达到一定数量后“零元购”软件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案例: A公司向B公司销售通用软件,销售协议约定,软件售价为220元/套,若B公司采购总价达到440万元,则B公司可享有以零元额外购买软件的权利,额外购买数量不限。即,A公司对B公司销售额未达440万元之前,按单套软件售价及销售数量收取对价;对B公司销售额超过440万(销售数量超过2万套)后,B公司额外获取软件不再收取对价(“零元购”)。B公司购买软件仅能自用,无法对外出售。购买软件后,B公司自行在A公司线上平台下载、安装软件并获取激活码,激活后B公司可永久使用软件。该软件为通用软件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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