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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Ⅲ级(黄色)预警的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与省气象部门会商研判,结合我市会商研判结果,近期我市将出现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哈大绥”联防联控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大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庆政办规〔2024〕4 号)的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 1月9日17时启动重污染天气 Ⅲ 级(黄色)预警 ,具体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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