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起是同事间因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信息引发的纠纷,另一起是前妻在微信朋友圈诋毁前夫引发的纠纷。两起案件均涉及被告在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导致原告名誉权受损,原告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赔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第一起案件关键点
小丽和小芳均为某公司经理,小芳因不满小丽在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言论。小丽遭受精神困扰并就医,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芳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并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关键观点2: 第二起案件关键点
唐某与张某原系夫妻,离婚后唐某因经济纠纷在朋友圈发布张某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和捏造的文字,攻击、丑化张某等三人名誉。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调解此案,唐某需公开发布道歉信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
关键观点3: 法律解读
两起案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被告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删除不当言论、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文章预览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小丽和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上各种原因对小丽心怀不满、产生矛盾, 遂连续一个多月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 ,并在某些文字后配上小丽与异性的合照及带有小丽手机号码的图片, 暗示小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 小芳的微信好友中有大量该公司领导、同事,小丽知晓小芳发布上述朋友圈内容后, 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进而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医院诊断小丽为抑郁状态 ,建议其全休2周。 小丽认为,小芳凭空捏造信息、在朋友圈发布带有侮辱、诋毁其本人的文字图片,这种行为已经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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