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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纠纷中“合格通知”的规则检视及司法认定 | 案例精选

上海一中法院  · 公众号  ·  · 2024-09-09 15:5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网络侵权纠纷中合格通知的法律原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法律人的真实身份作为合格通知的要件。同时,探讨了错误通知人的归责原则和与恶意投诉行为的区分。文章还指出了现实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投诉行为的法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侵权纠纷中的合格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法律人的真实身份作为要件。

初步证据要达到“一般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而法律人的真实身份是通知有效性的保障。

关键观点2: 错误通知人的归责原则。

错误通知应限于通知人有过错的情形,对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行为,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与恶意投诉行为的区分。

恶意投诉行为包括权利本身不正当、权利外观正当但状态不稳定或有瑕疵、权利正当且稳定但权利人滥用权力。对于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的投诉行为,应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并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预览

点击图片查看栏目更多内容 上海一中院在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的同时,历来高度重视精品案例工作,以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着力提升司法裁判品质。在近五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中,上海一中院共有70篇案例获奖,连续五年获奖总数位居上海市各级法院第一。官方微信公众号《案例精选》专栏选取审判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例予以推送,以供参考。  王韶婧 WANG SHAOJING 民事庭 侵权纠纷审判团队 审判长 三级高级法官 法学博士 渠啸 QUXIAO 民事庭 二级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案例编写人 王韶婧 渠啸 案例奖项 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 二等 奖 关键词 合格通知 初步证据 证明标准 过错原则 裁判要旨 网络侵权纠纷中的通知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之一是确立合理且明确的“合格通知”规则。合格通知的构成要件包括通知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和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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