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商之家
专注企业,追求极致。汇聚全国近1.8万名律师、专家、学者以及近三万家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商务人士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商之家

最高院: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本金之诉但未主张利息而嗣后另诉主张的,前诉之诉讼时效中断效力是否及于该利息之诉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08 08:00

文章预览

来源 | 民事审判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 ① 建设工程竣工与竣工验收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工程竣工是验收的前提条件。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并不一致,故不能简单将工程竣工日期理解为竣工验收日期。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亦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② 利息系法定孳息,相较于本金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基于该特性,如权利人在主张本金债权时未明确表示放弃利息债权,则不应视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权利人主张本金债权而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及于利息债权。在权利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义务人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