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者试吃栗子被烫伤的案件,法院对消费者的赔偿诉求未予支持。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法院的观点以及法官的表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背景及经过
消费者刘大妈在干果店试吃刚炒好的板栗时,因栗子温度过高烫伤嘴唇。刘大妈认为干果店没有提示栗子有烫伤危险,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干果店则认为刚出锅的板栗温度高是常识,且没有邀请刘大妈试吃,因此不同意赔偿。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及观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安全注意义务。虽然原告在经营场所因品尝栗子受伤,但栗子尚未进入流通环节,无法苛责经营者消除一切潜在风险。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3: 法官表态及启示
法官表示,消费者在商户经营场所中应当保持应有的警觉,注意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小微企业,过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可能超出其实际经营能力。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责任边界。
文章预览
人们路过糖炒栗子店铺时,有时会试吃几个尝尝味道,那如果消费者在试吃时被烫伤了,经营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自行试吃栗子被烫伤的案件,对消费者的赔偿诉求未予支持。 刘大妈出门逛街,看到一家干果店摆着一筐刚炒好的板栗。此时两个店员正忙着,刘大妈没打招呼,拿起一颗板栗塞进嘴里,没想到烫伤了嘴。刘大妈向干果店提出赔偿,但是双方沟通未果,于是刘大妈将干果店诉至法院。 刘大妈认为,干果店作为经营者,有确保提供的商品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的义务。干果店没有提示栗子有烫伤危险,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且她嘴唇烫伤严重影响美观,还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干果店则认为,刚出锅的板栗温度高是常识,店员没有邀请刘大妈试吃,店内也没有邀请试吃的标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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