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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招股 学法律(2024.10.28-2024.11.01)

律证实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1-04 08:30

主要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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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永杰新材——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原因 律证总结: 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大额可抵扣亏损,虽在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在可预期的未来不存在面临亏损的风险,但公司仍将保持对产品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利润总额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纳税调整事项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足够来抵扣可抵扣亏损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发行人后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不同主体累计可抵扣亏损金额情况,对于不存在大额可抵扣亏损的主体按照其经营状况,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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