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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近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冀北电网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针对独立储能开展的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容量租赁交易相关规定。 当电力现货市场具备运行条件后,逐步向现货市场过渡和融合。 通知明确,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市场主体包括独立储能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容量租赁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独立储能主体、需建设配建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独立储能、新能源发电项目满足注册条件时,可申请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容量租赁交易。 独立储能注册条件要求接入公共电网, 规模不低于10MW/2小时, 且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取得安全性评价报告与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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