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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逐渐兴起,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也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 案情简述 小丹和小南在两个不同的城市生活,小丹居住在A地,小南居住在B地,双方在微信上加为好友。 小丹得知小南有一批温度检测仪正在出售,遂通过微信向小南购买,双方在微信中对温度检测仪的数量、价格进行了协商,并约定货物发送到C地。 后来,因小南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丹在A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判令小南退还货款等。案件审理中,小南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住所地位于B地,故要求移送到B地的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 法 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系小丹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小南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判令小南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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