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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 关注《睢宁视角》 看新闻、找工作、招聘、房屋(租售)、二手闲置转让 城乡居民朋友: 你们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实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就春节返乡期间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 没有及时在2024年10月22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续保人员,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缴费,自参保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待遇 ;3月31日后缴费的,需要经过2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新参保人员(新生儿等特殊群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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