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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次数多时间长被解雇,高院:确实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

薪人薪事企小薪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2-2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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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某公司工作,2013年4月19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6月1日,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 2014年12月22日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2015年1月中旬伤口愈合,但王某陈述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开始, 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王某沟通,并对沟通过程制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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