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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笔:顾嘉旻 民庭法官助理 (更多风采见文末) 居住权是指居住他人房屋的用益物权。2002年的“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已尝试规定居住权,并在2005年的“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中,以十二个条文的内容构筑了居住权的具体制度体系,但因彼时的立法者认为居住权的适用范围有限,遂在“物权法(草案)”的第五次审议稿中删除了居住权规定,2007年颁行的物权法最终也并未规定居住权的任何内容。十多年后民法典最终以六个条文的内容正式确立居住权制度,而与之相关的民事诉讼也逐渐成为审判实务热点。作为全新的物权类型,相较于所有权及其他他物权,居住权的条文内容尚显单薄,本文尝试在现行民法制度框架下,思考现在甚至未来可能出现的居住权争议实务问题,尝试构建相应的参考性裁判规则。 检视 居住权制度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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