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了《杭州市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该办法旨在保障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丰富征迁安置模式。办法中详细规定了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制作签发、补助方法、安置房票的内容、流通、变更和销毁、使用结算、其他规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房票的安置人员,购房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商品住宅所在的区域和房票面值总额而定。此外,鼓励房票所有人使用安置房票购买萧山区国企开发的商品住宅,国企可以给予不高于房价5%的优惠。该办法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适用对象
萧山区范围内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实施的集体土地征迁项目中,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员;以及在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完成的集体土地征迁项目中,在回迁安置时符合安置政策的待安置人员。
关键观点2: 安置房票的使用
安置房票仅用于购买萧山区范围内(除盈丰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自安置房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购买商品住宅的,由征收出资单位给予补助;逾期未用于购买的,不予补助,并按年利率1.5%计息。
关键观点3: 补助标准
根据商品住宅所在的区域和房票面值总额,给予不同的补助比例。使用安置房票面值总额不超过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款的,给予面值5%、10%、15%的补助;若超过商品房销售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的5%、10%、15%给予补助。
关键观点4: 国企优惠
鼓励房票所有人使用安置房票购买萧山区国企开发的商品住宅,国企可以给予不高于房价5%的优惠。
关键观点5: 其他规定
房票所有人购买2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可签发多张安置房票,仅允许换签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遵守规定,不得无故拒收安置房票或恶意抬价。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安置房票管理的监督检查。
文章预览
好地网9月11日消息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杭州市萧山区集体土地征迁安置房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选择货币化安置房票的安置人员, 购房给予补助。 对于萧山区范围内,符合安置政策的安置人员,可选择货币化安置房票(以下简称“安置房票”)。安置房票 仅用于购买萧山区范围内(除盈丰街道外,下同)新建商品住宅 。 自安置房票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安置房票所有人将安置房票用于购买萧山区范围内(除盈丰街道外)新建商品住宅的,由征收出资单位给予补助。 逾期未用于购买的,不予补助,以安置房票面值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息,最高12个月。 利息和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安置房票用于购买 城厢、北干、宁围、闻堰范围内商品住宅 的,使用安置房票面值总额不超过商品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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