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山东高法
新鲜的司法动态资讯 实用的审判实务参考
今天看啥  ›  专栏  ›  山东高法

购买已交付但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社会 法律  · 2024-08-19 16: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归属的案例分析,并涉及相关法条链接和法官提醒。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与张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王某将机动车卖给张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张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关键观点2: 保险公司介入

李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已全额赔付李某损失,并向王某、张某行使代位求偿权。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判决涉案车辆所有人为买受方张某,并由张某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出卖方王某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在二手车买卖中,出卖方应保留好车辆已卖出并已实际交付的证据,并督促买受方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买受方应了解车辆价格、车况等信息,并保管好相关书面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预览

鲁法案例【2024】496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王某将其单独所有的机动车卖给张某,王某在收到购车款后,就把车辆交付给了张某使用,但双方一直没有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张某驾驶该车与李某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车辆损失20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无证、弃车逃逸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已全额赔付李某损失,现A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向王某、张某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求王某、张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并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对于李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车损险,A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李某赔偿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