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悬赏令,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该悬赏令旨在寻找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和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详细列出了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法院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信息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及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
关键观点2: 悬赏细节
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达184.59万元。悬赏期限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关键观点3: 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
列举了包括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来源等十种不能获得悬赏奖励的情形。
关键观点4: 法院承诺保密
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关键观点5: 被执行人未履行金额
被执行人李娜、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金额61531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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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12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悬赏令,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 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最高悬赏达184.59万元。 据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该院在执行刘永强与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 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举报、提供被执行人乐山市金潮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李娜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变现金额的30%支付悬赏金 ; 二、悬赏期限: 自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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