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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施办法(试行)》。分别从应用范围、规划布局、优化选址、用林用草、节约用地等方面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提出要求。 《办法》首次明确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后备资源,强化对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并明确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光伏支架高度、桩基列间距等指标,能够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保护林地、草地。 《办法》提出:光伏方阵使用灌木林地和草地时,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设置不得低于2米,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1米以上,与地面距离不低于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7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九台区、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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