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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蓝字 ☝ 关注,关注后回复 福利 免费领取今日福利大礼包 王小妮系深圳某公司员工。 2019 年 6 月 24 日, 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王小妮工位的上方, 王小妮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王小妮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书面向王小妮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 王小妮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公司认为,王小妮自 2019 年 6 月 24 日开始至 7月 17 日期间,为了逃避公司日常管理,故意将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上班是在工作还是在玩手机,亦或是在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同时,其行为对其他员工造成严重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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