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食品组合包装销售的标签标注问题的解答,主要涉及到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外包装礼盒作为销售单元时,是否需要标注完整的标签。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当一个销售单元含有不同品种的预包装食品时,最外层包装上需要标示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共有的信息可以统一标示。
关键观点2: 礼盒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标签。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组合包装销售中的食品指的是预包装食品,并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因此,礼盒内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按照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进行标注。
关键观点3: 关于标签标注的细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组合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注有详细规定。当外包装易于开启或能清晰识别内包装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时,可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同时,对于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情况,大包装需要标示净含量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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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此想请教一个关于食品组合包装销售的问题:一个大的外包装礼盒(易于开启)里面同时分装着两种: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请问:1、礼盒大包装本身作为一个销售单元是否需要标注完整的标签?2、礼盒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标签标识?(请重点解答一下第二个问题)鉴:GB 7718-2011 3.10 条 3.11条 4.1.5.7 条和问答第十七条 答复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解释: 本条款是对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组合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即当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时,只对最小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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