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26日17时47分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莆田市涵江区国道228线自火车站往华侨中专方向行驶,行驶至下肖路段人行横道时,撞上正自右往左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 造成肖某严重受伤。 经调查, 陈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提前减速并停车让行, 当他发现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已经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了,肖某瞬间被撞飞数米远。 责任认定: 陈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礼让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肖某,是引起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陈某依法负本起事故的 全部责任。 近日 涵江交警持续对机动车 不礼让斑马线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闽B1686W 闽B5085P 闽B79711 闽BCJ990 闽B7015G 闽BD01521 闽BKM939 闽BUA719 闽B3219G 闽BXT505 以上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