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一案的详细报道。隋永华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取巨额贿赂,同时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还涉及行贿行为。近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涉案赃款赃物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隋永华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被告人隋永华因利用职务之便为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同时涉及行贿行为,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关键观点2: 受贿金额巨大
隋永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共计折合人民币713万余元。
关键观点3: 行贿情节严重
隋永华为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关键观点4: 部分退赃及自首情节获从轻处罚
隋永华犯数罪,应予并罚。因其有自首及退缴全部赃款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文章预览
2025年3月31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威海技师学院原党委书记隋永华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隋永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隋永华利用担任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威海市规划局局长、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13万余元。2007年7月,被告人隋永华为谋求职务晋升,以免除部分房款的方式,送给他人125万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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