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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赔偿近8万元!闽侯16岁少年放烟花……

福州新闻网  · 公众号  ·  · 2025-02-0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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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州闽侯法院 审结了一起燃放烟花引起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判决闽侯16岁少年小明(化名) 向受损房屋所有人大彬(化名) 赔偿房屋损失及鉴定费 共计79000多元 不足部分 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放烟花 (图文无关) 案发经过 据了解,2023年1月某日凌晨,小明与朋友在马路边燃放“陀螺”烟花。 燃放过程中,小明将点燃的烟花抛至空中,烟花旋转燃烧后滚落到路旁摩托车维修店门口。 在未确认烟花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小明径直离开。 不料,烟花余烬引燃了修车店门口堆放的杂物,引发火灾,导致大彬的房屋受损。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事故成因明确, 小明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闽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小明在燃放烟花过程中未尽到审慎义务,未按照安全规范操作,是引发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小明应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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