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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社保或工伤行政部门可在催缴社保费或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无须仲裁前置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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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判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点 一、社保部门在向用工单位作出催缴社会保险费决定时,可直接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并非必须先经仲裁裁决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二、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可直接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并非必须先经仲裁裁决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三、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单位的过错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能实际提供劳动,但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行再507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第三人):许漫玉,基本信息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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