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整理介绍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规定,包括其定义、发证范围、禁止生产的产品、与食品企业的办证区别、办理食品加工许可证的主要困难、加工优势以及风险。文章旨在提供浙江省等省份的小作坊相关规定,以供其他省份参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作坊的定义
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
关键观点2: 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
包括小麦粉、面粉、大米、淀粉及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炒货食品等。
关键观点3: 小作坊禁止生产的产品
包括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专供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关键观点4: 小作坊与食品企业的办证区别
小作坊与食品企业在许可依据的一般法规和规章、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申请许可的食品类别等方面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5: 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的主要困难
包括生产场地、生产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较为严格,小作坊对这些要求的满足程度较低。
关键观点6: 小作坊加工的优势
产品质量相对稳定,销路更广泛,可以异地销售。
关键观点7: 小作坊加工食品的风险
不同省份对允许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类别有规定,小作坊加工产品大多为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需重视,且加工地点往往缺乏消费者及社会力量的监督。
文章预览
题记: 各省地方性法规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要求不一致,现整理浙江省等省份的小作坊相关规定,供其他省参考! 一、什么是小作坊 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在地方上,以浙江为例,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均做了定义,其中食品小作坊定义如下。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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