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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山东税务  · 公众号  ·  · 2024-12-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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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 ‍ ‍ ‍ ‍ ‍ ‍ 关 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4年第20号   为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现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述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整体转制和剥离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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