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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新印发2项核安全导则

环评云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科技自媒体  · 2024-08-21 08:10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新的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以替代旧的版本。这些导则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核动力厂更有效地进行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新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旧的版本被废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新的核安全导则

国家核安全局为了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发布了新的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这些导则旨在指导核动力厂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2: 替代旧的版本

新发布的核安全导则将替代旧的版本,即《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旧版本将不再使用。

关键观点3: 生效时间

新发布的核安全导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从这一刻开始,新的导则将开始被应用于相关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文章预览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在役检查》和《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有效开展在役检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 核动力厂在役检查 》(HAD103/07-2024)和《 核动力厂老化管理 》(HAD103/12-2024),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核动力厂老化管理》(HAD103/12-2012)废止。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8月13日印发 点击图片▲跳转查看全文 点击图片▲跳转查看全文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编辑:他他. 尚云互联 尚云互联 融媒体矩阵- 公众号 |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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